因為阿珍曾經遺失支票(109年),因此分享一下解決方式,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唷~!!
支票就是那麼薄薄小小一張...一位客戶把帳款分五張支票開立...所以阿珍非常不幸的一次就遺失五張支票...就超想哭的...上網查了很多資料都覺得不是很清楚,所以這次解決過後就想說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做法~還是希望大家不要發生一樣的狀況啦~
因為阿珍應該是跟著一堆回收的紙張一起丟了,所以就沒有走報警這一步驟,假如是有被偷竊的可能性,請一定要到警察局立案唷~
1.出發前準備事項:民事聲請狀(公示催告-支票),這個請到法院網站下載,有樣式可以參考。郵局匯票1000元,受款人要寫支票開立銀行所處的地方法院全名。若是受款人是公司的話,要準備負責人的身分證、設立登記表、公司大小章、委託書。
2.辦理掛失止付:先電話通知支票的開立銀行(付款銀行),然後到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,請注意是支票上寫的銀行及分行,因為遺失了五張,所以阿珍就寫了五份的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,內容(帳號、發票人、票據號碼、金額、受款人、發票日期、票據遺失經過),若是這些資料都沒有留下,就要跟發票人索取。費用500元(可能會因為銀行不同,收取的費用不同)。辦理時間約2小時。
3.向管轄法院辦理「公示催告」之聲請:掛失止付後五日內,向付款銀行所在地的管轄法院聲請「公示催告」,並將副本送回止付銀行,否則止付失效。要準備在銀行掛失止付的文件正本影本各一份、民事聲請狀(公示催告-支票)2份、現金1000元(郵寄者可用郵局匯票,要用限時掛號寄出)。
因為在外縣市,請了兩天假去辦理,阿珍是當天早上跑銀行辦掛失止付(約2小時),下午到法院辦公示催告(看排隊人數,阿珍辦理的時候雖然有排隊,但是滿快的,約1小時吧),15:30前趕回銀行,交給銀行公示催告的副本。
4.約10個工作天,會收到法院寄來的「公示催告裁定」全文,收到後請核對聲請人姓名、地址、附表資料(支票號碼、金額、發票日期、付款銀行、發票人等)確認與遺失支票相符。若有錯誤,應聯絡承辦股更正(寄來的信封上會有聯絡的電話跟承辦股)。
5.核對無誤後,於收到「公示催告裁定」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銀行所在地的管轄法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。聲請網路公告狀寄到法院10個工作日後,就可以自行上法院網站查詢並列印公示催告。以前是要登報的,但現在寄「聲請網路公告狀」到法院,法院就會將裁定公告放在網路上,請一定要列印下來,聲請除權判決要用到的。
6.在裁定公告上會有申報權利期間,通常是三個月,但有長票期的支票就會是六個月,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(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),須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。準備文件如下:
a.除權判決聲請狀可到司法院網站下載
b.「公示催告裁定」影本一份
c.「公示催告公告」全文一份
d.聲請費1000元,郵寄者可用郵局匯票,抬頭要寫法院全銜。
e.民事委任書(本人親自出庭者免填)
f.若為郵寄者,請以限時掛號寄出
7.收到法院民事庭通知書,上面會有應到時間及應到處所。阿珍到的時候有先報到,然後就照順序叫名了,因為沒有人撿到支票或是被偷走,所以過程非常簡單,就確認支票號碼金額等資料後,就會直接給民事判決,拿到判決書後就可以到銀行領款啦!銀行會開立銀行本票,存進任何一間銀行都可以領。
這前前後後,阿珍歷經了8個月的煎熬啊...其中就掛失止付跟聲請公示催告跑一次,法院開庭跑一次,其他用郵寄的,真的是,之後處理支票都非常小心了,信封要丟之前都會再看過。假如不想歷經這些煎熬,也非常確定支票只是丟掉沒有被人偷走,也是可以跟開票人溝通,看能不能一年後確認沒有人領取再補開支票,支票領取時間是到期日後的一年,若是開票人同意,那其實也可以不用經歷跑銀行跟法院的過程,但假如真的被人撿到領走的話...這錢是要不太回來的。
以上的過程若有不清楚的,可以詢問付款銀行、管轄法院,在法院辦理的時候都可以仔細詢問,阿珍到的是台中地方法院,櫃台人員很親切,還有提供說明書,後續有問題也可以打給承辦股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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